近年来,益阳市赫山区纪委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该区纪委监察局党政纪立案111件,结案110件,分别同比增长30.6%、28.2%;给予撤职以上处分46人,查处科级干部12人。
建立三项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一是领导包案机制。对委局自办的重大案件,根据线索性质和各室职能,由区纪委书记指定或书记碰头会确定包案的常委(副局长)、承办室、承办人员,并根据案件查办的需要积极协调财政、审计、检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协同查办制度、相互配合制度、线索共享制度;同时,加强对基层纪委的办案指导,继续实行委局机关各室联系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制度,切实加强业务联系,不断提高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整体办案水平。三是考核奖惩机制。将各单位案件查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绩效考核,并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的主要指标,加强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近年来没有 “零办案”乡镇(街道)。
突出三个环节,提高办案效率。一是精选案件线索。案件线索由区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案管室集中管理。坚持主动出击挖案源,将上级批转、反复举报、实名举报的线索作为重中之重,快查快结;严格实行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定期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筛选、甄别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二是注重办案策略。坚持“快、准、狠”三原则查办案件。“快”,就是快速行动,一旦掌握证据,果断采取措施,不给违纪者任何喘息和串供的机会。“准”就是充分研究案情,把握重点,找准突破方向,迅速打开缺口。“狠”,就是抓住疑点,紧跟不放,打开口子,一查到底,拔出萝卜带出泥。三是抓住办案重点。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查办发生在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惠民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查办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而引发的重大事件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强化三种措施,提升办案质量。一是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加强案件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到位。认真落实办案安全有关要求,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二是查案与抄报并行。所有立案调查案件,采取案件抄报形式,及时将立案对象的主要违纪实事、调查处理情况等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区级分管领导,督促其加强监管。三是治标与治本结合。在严查腐败案件的同时,一方面,认真剖析案情,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另一方面,及时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案情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促使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赫山区纪委党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