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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2015年将开展12个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26

    在今年2月召开的县纪委全会上,桃江县委书记谭建华亲自下达了12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任务。这12个问题包括: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整治村级组织违规开支费用到县立项争资问题;整治公款送礼问题;整治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整治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整治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整治传谣、造谣、信谣的问题;整治信访举报处置不力的问题;整治财政性投资项目中的问题;整治公事人员不作为的问题;整治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为开展好这12个问题的集中整治,桃江县纪委将2015年定为“突出问题解决年”,并将采取以下推进措施:一是考核推进。把整治12个重点问题作为落实《中共桃江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重要内容,并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加重考核比重。二是问责突进。同一个问题有3人次及以上被查处,或13个问题有5人次及以上被查处,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追责。三是监督推进。对各单位开展12个问题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履职不力的坚决处理;对整治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坚决查处;对涉案的党员干部坚决处分。
    为将这12个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桃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万军于3月23日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会议上,亲自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明确规定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重点落实以下要求: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承担整治12个重点问题的主体责任,领导、部署、推进整治工作。党委书记(含党工委书记、党组书记、部办委常务副职,下同)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过问、督查整治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责任,要落实、检查分管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各单位纪委(含纪工委、纪检组、纪检员)和纪委书记承担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对本单位出现的12个重点问题,决不允许隐瞒线索不报、遮掩袒护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毫无原则一团和气。各牵头单位要在3月底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参加单位要把整治12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按不同问题分解责任并落实到人,分类确定整治举措,明确数字化、具体化的整治目标。(桃江县纪委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