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机制,桃江县明确了党委、纪委等“五张清单”、建立健全了签字背书等“八项制度”,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着眼落实,明确主体责任。建立了党委责任清单,明确强化统筹部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坚决惩治腐败等8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过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存在的主体责任观念淡薄、工作落实不具体、管理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建立了党委书记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将责任细化为4个方面,要求其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负总责。建立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将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细化为6项责任目标,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立足“担当”,厘清监督责任。建立了纪委责任清单,明确了纪委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强化监督问责、强化纪律审查、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的监督责任,着力解决职能职责不明、监督体制不顺等问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有依、追责有力、问责有据。建立了纪委书记责任清单,明确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将责任细化为4个方面,要求纪委书记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履职到位、作风正派。
突出“保障”,健全八项制度。建立健全了“签字背书”、责任分解落实“三书”、责任报告、廉政巡查、述责述廉评议、廉政谈话、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8项保障制度。如针对“两个责任”的履行和落实,建立责任分解落实“三书”、责任报告等制度;针对强化监督、预防,建立了廉政巡查、廉政谈话等制度;针对责任及责任人的确认、落实和追究,建立“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8项保障制度,形成了明责、定责、追责的严密体系,确保了“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桃江县纪委 胡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