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为巩固和深化纠正“四风”成果,规范收费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采取三大举措,强化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强化整治力度,明确整治内容。2014年,为加强整治“三乱”力度,该县出台了《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整治的通知(桃优办发[2014]5号)规定该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的问题;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问题;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强化监督力度,规范部门行为。一是该县从2013年开始,连续两年由县物价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督查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在全县开展了收费专项检查和清理,对全县所有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逐项进行了清理,取消收费项目19个,免征收费项目依据逐项进行了清理,取消收费项目19个,免征收费项目9个。二是县财政局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近年来关于涉及收费政策调整的有关文件,加强日常监督,严格票据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行为的发生。2014年,桃江县对票据使用把关不严的8个单位停发票据,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三是重点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政务服务项目。2014年全县政务服务项目由496项精简为374项,精简24.6%,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由136项精简为99项,精简27.2%;1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或转为管理服务事项;管理服务项目由281项精简为235项,精简16.4%;依托政府行为的有偿服务项目由60项精简为40项,精简33.3%。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44项。
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到位。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法,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整治活动中组织领导不力、走过场、效果差的单位,将予以追责。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4年,县物价局牵头对桃花江驾驶培训学校的违价行为、益阳中石油天然气违规收费行为、桃江玉潭实验学校违价收费行为、桃江供电分公司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用电价格未按标准执行和桃江博爱医院的收费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查处违价款116.02万元,责令退还消费者71.7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28万元,处罚24.93万元。此外,还对修山镇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清退违规收取费用11479元,对该校校长进行了免职处理。(桃江县纪委 文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