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南县纪委获悉,南县今年一季度上缴5910廉政账户红包礼金21万余元。
据悉,5910廉政账户是南县纪检监察机根据省纪委要求于去年3月6日设立的,到目前为止,该账户已收到红包礼金近50万元。
南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者自行将现金以实名或姓氏+身份证后6位数的形式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南县纪委 朱哲辉 罗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