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清风要闻

资阳:公务接待函规范“三公”消费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3

    资阳区全面推行统一的公务接待公函,彻底解决过去“一个电话就接待”、“打个招呼就开餐”的公务接待随意性问题,从源头上堵住了公务接待管理中的漏洞。
    无公函不接待。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加盖公章的公务接待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时间、内容、行程、人员及职务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允许公款开餐。
    无申报不报销。公务接待前,接待单位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前申报,主要领导须在公务接待公函上签字确认,接待公函须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事前没有申报而发生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由参加公务接待的个人自己承担。
    无公函不结算。公务活动结束,报销公务接待费用时,每1张报销单据均需附1张公务接待公函,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财务报销没有公务接待公函的、陪餐人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财务结算。
    通过对公务接待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监管,强化公务接待的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事后问责,资阳区从源头上狠刹公务接待的任意之风、奢侈浪费之风。(资阳区纪委  宁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