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市纪委副书记邓兴旺出席县级纪委案件质量点评会
图为市案件质量检查组现场抽查案卷
今年4月至5月,由市纪委副书记邓兴旺带队,市纪委审理室组织对2013年至2014年度各区县(市)纪委及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质量进行了检查。共随机抽查案件70件现场组织阅卷,按照检查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将案件划分为优质、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此次检查共评出优质案件25件,优质率达到35.7%,没有发现不合格案件,案件整体质量有明显提升。但同时在证据、处理、程序和手续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检查组就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各区县(市)纪委作了现场点评反馈,对检查的案件一一作了解剖,并提出以下建议:
严格依纪依法审查案件。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为准绳,全面收集鉴别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和性质。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收集证据要忠于事实真相、客观全面,对于证明被调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调查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按规定按要求办案,特别是涉案款物的暂扣处理、文书送达等程序要进一步规范;审理部门要加大对办案程序的审理力度,重视对办案权限、办案时限、办案措施使用、安全文明办案和涉案款物处理的审核,通过补充调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实效。
建立查审沟通机制。案件质量既是查出来的,又是审出来的,要积极探索查审双方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增强工作合力,同时注意避免片面强调制约和过分依赖审理两种倾向。案件审理部门要根据查办案件的客观需要和审理职责的内在要求,通过换位思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提前介入审理等手段,及时了解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主动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规适用和定性量纪等方面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有效消除案件质量隐患。
规范乡案县审和业务指导。目前乡镇纪委干部流动大、业务不熟,案件质量不稳定。要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案件质量,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县级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对乡镇案件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查审分开、凡案必审,保障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县级纪委案件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在个案指导中切实帮助乡镇纪委解决实际问题,要采取多种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执行《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及时跟踪移送案件的查办进度,充分与检察、审判机关沟通案件定性、处理意见,把握好移送案件党纪政纪处分时机,力求案件处理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相统一。
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要学政策法规,提高对党纪政纪条规适用的准确性,特别要加强对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的学习。要学程序规定,增强按程序按规定按制度办案的意识。要学案件文书制作,苦练文字基本功底,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各区县(市)纪委监察局要结合实际,采取参加培训、自办培训班、老同志传帮带、案例讨论、业务考试、业务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的力度,提高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