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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将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廉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02

    日前,南县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组织全县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2015年述责述廉工作的实施方案》。6月29日,南县纪委办公室将此方案下发到了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织。
    “2015年,我们组织全县12个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开展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是建立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经常性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就是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深入“三转”,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真正做到履好职、用好权、执好政、走好路。”南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为述责述廉对象,述责述廉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明山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娄新跃、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曹劲等6名对象为口头述责述廉,其他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为书面述责述廉。述责述廉时间为2015年下半年,内容为各对象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及个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南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开展述责述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纪委干教室。述责述廉情况将纳入各单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并与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评先评优挂钩。
    南县三仙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龙治国研读完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文件后如是感慨:“组织我们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廉,是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有效方式,又给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上了一道‘紧箍咒’!”(南县纪委 周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