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方面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确保省委巡视第三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要求各区县(市)委,益阳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四风”方面问题的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全局意识 落实“两个责任”
深刻反思形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照省委巡视第三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案为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吸取教训、警钟长鸣,以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为主线,把查办案件、问责追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决好追责问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以坚定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
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把党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年底,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市)和市直机关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在2016年初的市纪委全委会上予以通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开展廉政谈话。7月底前,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市纪委班子成员对各自联系单位的纪检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各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强调和督查。谈话方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执行报告制度。要求各区县(市)、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市委、市纪委将根据各单位的书面年度报告情况,以集中听取或抽选等形式,听取下属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的情况报告。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并作为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贯彻执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并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做到监督执纪从严,问责追责从快。
强化预防意识 推进源头治理
进一步抓好廉政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为重点,市委主要领导带头上好廉政党课。针对存在的少数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执行廉政准则不到位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注重以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年底前分批分次组织各级各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一次廉政书画篆刻作品征集活动,进一步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推进述责述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启动2015年县处级单位党政正副职述廉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市纪委全会,对部分县处级单位党政正副职执行政治纪律,履行主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查摆问题纠“四风”,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述廉评议,监督其正确履职用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区县(市)纪委书记、市直部门纪检机构负责同志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机制,促进其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和社区“三资”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核实农村和社区的“三资”总量和运营情况,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村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农村和社区在“三资”管理及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规范农村和社区“三资”管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举一反三,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及时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干部人事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堵住决策环节漏洞。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和各项公开工作。
强化问题意识 严防“四风”反弹
整治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继续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依然存在,为官不为、乱为,虚假浮夸之风尚未杜绝等突出问题,在严实二字上下功夫,一件事一件事地抓整治。继续开展机关作风监督测评工作,形成改进作风的倒逼机制。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引导群众举报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隐蔽“四风”问题,让“隐身歪风”无处藏身。
加大曝光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不断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继续抓住一个个时间节点,盯住一个个具体问题,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加大惩戒问责、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震慑作用。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检员)进行问责,典型案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
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持执行制度无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避免破窗效应,防止制度沦为稻草人。建立健全长效化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群众利益诉求、监督制约、肃纪查处等机制。建立党员干部思想作风考察机制,把思想作风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能力素质考察内容,使“软指标”变成“硬尺度”。加强检查督导,搞好分析讲评,确保作风建设制度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持久性。
强化红线意识 坚决惩治腐败
严查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大典型重要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实行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牢牢把握办案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查处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的行为;突出查处领导干部默认放纵亲属在辖区内经商办企业谋利的行为;突出查处领导干部毫无顾忌照顾身边人、自己人,搞夫贵妻荣的行为;突出查处个别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财政资金和贱处贱卖国有资产资源的行为;突出查处作风建设顶风违纪行为,严厉处置不收敛、不收手者。
强化办案合力。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各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职能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认真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工作机制,推动纪委、法院、检察院和监察、公安、审计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案件查办工作依纪依法、高效协同开展。
提升办案水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做到零违纪、零事故。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严格办案纪律,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决不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和选择性办案。
强化担当意识 打造“铁军”队伍
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处置反馈等制度,上级纪委要更好地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聚焦主业、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开展工作。完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报告制度,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督办力度。推动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和交流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指导和督促区县(市)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落实“三转”要求。推动“三转”向县乡发展,由纪委机关向派驻机构延伸,进一步清理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分工。督促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条件下,把更多的资源力量放到主业上,把更实的监督责任扛在肩膀上。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严格依纪依法、更加科学有效履行职责、担当责任。
提升队伍素质。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加强党性磨砺,确保对党忠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查办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能力,有效运用、引导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能力。建立健全组织调训、自主选学、以老带新、实践锻炼等制度,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防“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