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县环保局纪检组始终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协助党组制定了《南县环保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强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决策有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项目的事项,由局党组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实行办公室会前事前告知,并将议题告知党组班子与会人员,使之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实行末位表态。
实施有监督。该局纪检监察室对集体研究“三重一大”问题进行如实记录,对重大项目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全程跟踪关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之外,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监督有效果。该局纪检监察部门积极跟进,对项目审批进行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监督效果。今年来,该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了厂窖镇、中鱼口乡等卫生院整体搬迁、南县瑞丰国家商贸城等新建项目审批,参与了南县洞庭景天大酒店补办环评手续等项目的行政审批会,杜绝了“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弄虚作假等环评违法行为的发生。(南县环保局 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