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就要将责任细化到各级班子上,就要将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上。”益阳高新区工委书记陶世群在专题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时强调。经过多番调研和讨论,8月4日,益阳高新区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两个责任”细化到了各级班子和对应岗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该办法细分为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其中党(工)委领导班子责任又进一步明确到区、镇(街道)和村三级,区工委领导班子责任涵盖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干部选用、作风建设、支持保障等7个方面30项具体内容。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包括履行领导责任、开展廉政教育、把握廉政状况、支持纪检工作、当好廉洁表率和带好班子队伍等6个方面;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包括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和履行管教职责等3个方面。办法对乡镇(街道)党委和村党支部的主体责任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该办法细分为区纪工委责任、乡镇(街道)纪委责任、纪(工)委书记责任、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以及村纪检员责任。区纪工委责任涵盖组织协调、执纪监督、惩治腐败、廉政教育和自身建设等5个方面20项具体内容。同时,对乡镇(街道)纪委责任、纪(工)委书记责任、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以及村纪检员责任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高新区今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全面系统的操作指南。(益阳高新区纪工委 陶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