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通湖区纪委对聚焦群众关注的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问题狠抓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强化公车使用登记管理。区纪委对全区各部门共105台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备案,明确每辆公车的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非工作日停放点。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公车集中定点存放制度和公车使用报备制度,除特殊岗位用车外,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在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后停放在各单位驻地或指定地点严禁在单位宿舍、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停放。
严查公车私用现象。区纪委抓住节假点,向各单位下发《关于加强节日期间公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履行车辆管理制度,对公车进行封存和使用报备。区纪委暗访组对全区公务用车定点停放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了3次暗访检查活动,检查部门单位20个、社区10个、基层站所2个、公务用车90余辆。
及时问责处理。对没有按报备表停放公务用车的单位及车辆及时通报,并要求单位做出情况说明;临时性或突发状况需要用车的,在事前或事后要及时向区纪委说明情况。对发现的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开通报曝光,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规范公务车辆停放管理,为全区机关干部使用公务车套上一道“紧箍咒”,有效推进了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