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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严查“微腐败”守护“养老钱”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蓝萱 发布时间:2021-04-14

“昨天一日三餐都吃了什么,每天都有荤菜吗?”近日,南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宋波走进厂窖镇敬老院与老人们拉起了家常,这是该县前移监督关口,认真做好敬老院“微腐败”整改“回头看”的一个缩影。

据悉,2020年6月,县纪委监委接到厂窖镇敬老院院长曾某涉嫌虚报冒领社会救助资金的线索。经查,曾某在先后担任厂窖镇敬老院院长、临时负责人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决定并经手,该院冒领已故五保户杨某2017年三季度至2020年一季度的特困供养金共计17498元,入账院账后用于处理该院的日常开支。2020年8月,县纪委监委给予曾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收缴至国库。

“微腐败”决不能“微处理”。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靶向发力,联合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全县各敬老院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敬老院“微腐败”。督查以敬老院资金运行管理为重点,围绕农村敬老院运行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保障不落实,贪污、侵占、挪用、虚报、套领农村敬老院资金及白条入账、手续不全等资金管理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督查,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账、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做到群众的痛点难点焦点在哪里,监督执纪就跟进到哪里,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微腐败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据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到位”原则,要求有关负责人将问题整改到位、资金追缴清退到位、人员处理(处分)到位。截至目前,共党纪处分3人,退回违纪资金10.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