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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擦亮监督探头 守护“洞庭清波”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曹靖华 发布时间:2021-07-07

“我局高度重视联席会议交办的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进度滞后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和股室第一时间驻现场督促,协调施工问题,加快施工进度。第四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现已完成92%,并开始试通水。”6月30日,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责任人对“洞庭清波”问题整改进度进行回复。

日前,南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办向相关成员单位就2020年省纪委监委“洞庭清波”、禁捕退捕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分别发出交办函。对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滞后、施工现场比较混乱,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了跟踪,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自“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问题整改,强化政治监督。制定“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监委相关班子成员为召集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对应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印发《南县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监督+整改”两个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改到底”的方式深入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总台账和挂牌督办问题台账,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列出2项整改清单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迅速整改落实;针对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监督检查行动,适时掌握各责任单位对督办问题的整改进度;联合县生环办、禁捕退捕办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大通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重点环保问题和禁捕退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根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及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精准执纪问责。

今年来,共交办问题21个,均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处置到位;发现问题线索7个,组织处理5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

“我们将对‘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已经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通过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动‘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南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