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近日,大通湖区纪委联合区河道督察办、区河长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区四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围绕全区河湖长人员调整情况、镇村河湖长巡河履职情况、各镇河湖清“四乱”情况、上级部门及区级河湖长办交办问题整改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个别交流谈话等方式进行,对于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牲猪养殖场等企业排污问题,督察组则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直奔现场督查。
据悉,上半年以来,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开展河湖长制联合督查2次,发现问题24件,已整改到位20件,下发督查通报2期,下发区级交办函1件。
“接下来,我们将紧盯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进度,确保我区大湖水环境治理、河湖长制等生态环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