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益阳市公安局紧跟“四项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念好“准”“活”“实”三字真经,大力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取得较好效果。
监督对象“准”
盯紧关键少数。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决策制度,强化党内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或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记录、通报、追究规定》,严禁公安机关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案件办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落实初任审查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对禁毒、特警支队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抓住突出问题。针对治安拘留违规请假、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及违规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出具虚假立功材料等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加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审核把关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有关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出具自首、立功证明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行市局3名局领导及执法执纪部门集体审查制度,有效杜绝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如南县一名被治安拘留人员因病请假,纪检部门调查发现此人无治疗记录,法制部门根据纪检部门意见驳回了请假申请。
聚焦重点部位。把监管场所、窗口单位、交警部门、派出所作为执法监督重点部位,出台了不依法履行查禁赌博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辖区派出所长一律予以免职、分管局长一律责令辞职,监管民警违规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息或安排会见,造成案情泄露、违禁物品流入监所的一律开除等“五条铁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监督方式“活”
落实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凡民警出问题,单位领导和分管局领导必须负连带责任,小至在党组会、局务会上作检讨,大至影响年度考核、引咎辞职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对发生民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的票子、面子、位子挂钩,倒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抓好队伍监督管理。
推进权力运行阳光工程。主动把权力晒在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挤压权力变现寻租的空间。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检察机关的监督。从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单位聘请25名特邀监督员,组织特邀监督员对交警执法工作开展明察暗访。
拓宽用权行为监督渠道。深化“1+N”督察模式,严格落实日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执法巡查、执法考评等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通过“110”“12389”及公安服务在线、党风廉政舆情在线等网络媒体,广泛收集民警违法违纪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监督效果“实”
着眼于问题整改。围绕省厅、市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先后开展20多次专项督查,查纠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公款吃喝、操办升学宴等突出问题多起,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对涉案财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公安特费、监管场所和“三公”经费的审计工作,排查整改问题案(事)件982件,清理违规款项86万余元。
着重于查案治本。查办案件方面,不拖拉、不遮掩,以最快的速度惩处追责到位,并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明纪、惩前毖后。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民警违纪案件22案28人,对7起案件进行了剖析。着手于日常监督。大力加强民警日常行为养成,坚持从身边的、常见的问题抓起,制定《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民警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队伍存在问题风险防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落实常态化督察,强化民警纪律作风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