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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严把“三关”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来源:安化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10

今年来,安化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把案件审理立案前、办案中、移案后三个关口,加强沟通协调,提升案件质量。

把好案前协调关,严格立案管理。由县级纪委办案室对乡镇纪委办案实行立案前预审,就初核对象的主体身份、违纪事实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调查的主要方向等进行沟通协调。对于县级纪委立案的复杂疑难案件,由案件审理室参与纪委常委会的立案审议,把好案件入口。

把好案中协调关,突出重点监督。该县纪委在案件办理中,抓好案中协调,突出重点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实现了提前介入审理。如2013年该县在查办某副局长违规经商一案中,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时发现,调查组认定被调查对象违规经商获利18万元,其中12万元仅有其本人的口供,审理介入后,认为违规经商所得折算获利金额时不能只凭本人口供估算,而应取得相应的财务资料并进行价格鉴定,最后调查组采纳了审理意见,进行了资产评估和价格核算,评估鉴定出调查对象的违规经商获利金额为11万元,使定性更为准确。

把好案后协调关,消除意见分歧。该县采取分层沟通协调的模式来消除意见分歧。第一个层次,主审人员对案件查办过程、背景和违纪人员的态度,以及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程序不到位、手续不齐的问题,直接由主审人员与调查承办人员沟通协调;第二个层次,经审核案卷,审理认定的违纪事实与调查部门认定不致的,由审理室主任主持与调查室进行沟通协调;第三个层次,涉及违纪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分档次的意见以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由分管案件审理和分管案件调查的领导共同主持召开案件协调会,组织查审双方共同讨论,集体研究达成共识。通过分层沟通协调,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