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翔因醉酒驾驶被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大通湖区政务中心原主任周天翔醉驾问题一并被通报。
今年以来,大通湖区委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行严厉惩治,该区纪委区监察工委严格按照区委指示精神及市纪委监委“五个一律”规定,联合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今年我们共计参与了5次交通违法现场监督,对每一个重点路段、流动巡查点的执法进行了全程监督。”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易静介绍。每一次行动,都是交通执法人员利用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执勤装备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该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工作人员对酒驾人员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和甄别排查,同时对交通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干预执法,办案人员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失职渎职等问题。
“心存侥幸,觉得不会碰到交警;就算被查,自己应该也可以搞定。但事实证明,违纪违法必被查,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终究害了自己。”因酒驾被立案调查的陈某如是剖析心路历程。截至目前,该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共计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6起,处理4人,正在办理2人,其中干预执法2人,处理2人。
“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将驰而不息地监督执法部门继续保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党员、干部酒驾违纪的高压态势,同时希望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该区纪委区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