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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四个坚持”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来源:安化县纪委监委 作者:周建成 王科 发布时间:2021-12-28

安化县梅城镇民政所原所长蒋某中涉嫌挪用公款案于今年4月1日下达处分文件,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处分文件送至蒋某中本人和梅城镇党委政府,并督促梅城镇党委在其所在支部会上进行公开宣布,按规定解除人事关系,从处分决定文件下发到执行到位用时仅5天。

今年来,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安化县纪委监委在保持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高压态势的同时,紧盯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落实到位。

坚持日常执行到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开展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在处分决定下发时,制作文件送达情况汇总表,对需送达单位进行明确备注,确保处分文件送达一个不漏。在执行时,向执行单位下发《党纪政务处分执行(送达)委托书》,对下发、宣布、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要求处分决定文件下发后,第一时间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及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落实受处分党员在党支部大会公开宣布、领导班子成员在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会上宣布制度,并按要求办理受处分人员职务安排、工作调整、处分决定入档等工作。

坚持责任落实到位。以推动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契机,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处分决定执行报告制度,要求执行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进一步强化执行人员的责任,对于执行委托书的签写要求经办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并盖单位公章,使执行责任明确到人;在执行回单的填写上,要求每一项除相关单位盖章外,还须由经办责任人员签名和签署日期;在填写《受处分人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意见》时,要求两名谈话人员签名;在党员大会宣布处分决定后,在复印宣布会议记录时,要求按照调取书证复印件的相关规定,由提供人和两名调取人员签名和签署日期,并注明来源及保管单位。

坚持专项检查到位。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岗位职务是否调整到位等。县纪委监委组织对全县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党纪政务处分1226人,其中党纪处分804人,政务处分448人。通过自查摸底、情况填报、问题整改、县级检查等方式,发现处分送达不规范、处分文件归档没有到位、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称职和绩效奖发放不合规、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未停发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108份,整改问题645个,整改收缴违纪资金93万余元,通过检查共发现26人次未及时停发强制措施期间工资。

坚持回访教育到位。常态化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在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通过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等进行面对面、拉家常式的交流,全面了解其受处分后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根据回访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鼓励和引导,让其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放开手脚、担当作为,帮助其重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动“有错者”向“有为者”转变。对在回访过程中掌握的被处分对象思想变化、工作实效、现实表现等情况,及时通报反馈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并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对表现突出的积极推荐使用。截至目前,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共回访教育259人次,共有4名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得到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