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卫生健康局牵头的第二十七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22年3月31日”“2021年市纪委监委交办给大通湖区的问题中,尚有3个问题未整改到位,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整改进度”……近日,大通湖区“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下发2月份工作提示函,要求各责任主体按时按质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工作提示函来了,紧迫感也来了,说实话,我的工作也更好有的放矢。”接到工作提示函的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如是说。
据了解,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自2021年5月开始,每月对各镇、办事处、有关区直驻区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一对一明确问题清单、工作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以及要求限期向区联席办报送整改进度。本月的问题清单主要根据《大通湖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重点对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销号的5个问题及上级纪委监委下达的“整改清单”中继续推进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及化肥减量数据虚假失真问题2项整改任务进行梳理,要求有关党委(党组)牢牢扛起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
“每月下发‘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工作提示函是我们开展此项工作的常态,目的是明确每月工作目标,防止主体责任缺位,真正达到‘工作提示函发下去,主体责任扛起来’的目的。”该区纪委区监察工委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