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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用实“第一种形态” 抓早抓小“治未病”

来源:赫山区纪委监委 作者:廖琼 发布时间:2022-06-02

“今天的谈话,让我清醒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的错误,一定引以为戒,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日前,赫山区农业农村局高某因未按规定时间报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调整变更手续材料的问题,在接受区纪委监委谈话提醒后说道。

区纪委监委坚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用实“第一种形态”,通过挖掘信访举报、专项检查、执纪审查、巡察反馈和网络舆情等渠道信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限期改正等方式,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事。

为使监督更有效,区纪委监委针对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因人施策为对象量身定制谈话方案,开展“一对一”谈话,确保谈到“点”上、戳到“痛”处。同时,针对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岗位,灵活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内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把问题遏制在初起之时。

区纪委监委还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洁过节小提示、通报身边典型案例、制作微视频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和提醒,做到“预防针”常打,“紧箍咒”常念。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71人,其中谈话提醒90人,批评教育17人,诫勉谈话60人,通报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