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李某退赔所挪用公款人民币149.61676万元。”8月17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安化县南金乡原经管站站长、村账乡代管中心主任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结果,不上诉。
为深入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工作,强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安化县纪委监委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等5个县直单位分管领导、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10个乡镇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中心、财政所负责人等80名党员干部,旁听李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的庭审。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看着昔日“身边人”被公开审判,旁听席上肃静无声。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公正起诉,清晰地再现了一名基层青年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全过程,给旁听者以强烈的震撼和警示。
庭审结束后,全体干部纷纷表示,旁听庭审让人印象深刻,这种鲜活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更加发人深省,“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更加凸显。“这次庭审活动让我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作为李某的昔日同事,我深深地为他感到痛心和惋惜,我也将以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在‘聚光灯’下用权,在‘放大镜’下工作,牢守法纪底线。”旁听人员南金乡纪委委员、经济发展办主任陈密花深有感触地说到。
此次庭审活动是安化县纪委监委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的一个缩影。为做实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安化县纪委监委持续发力,在时间上常态化、在空间上立体化、在对象上精准化,多措并举推动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取得实效,力争实现警示教育无盲区、无遗漏。今年以来,印发案件剖析材料1篇,下发通报12期,发出监察建议5份,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13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警示教育1200余人,曝光酒驾醉驾公职人员13人、不按要求驻村的驻村干部7名,通报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2起,约谈相关人员40余人。
安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坚持用好‘一案一警示’教育机制,多形式打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的‘组合拳’,针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深度挖掘违纪违法背后思想教育、体制机制等存在的疑难杂症,科学制定‘抓’的举措和‘改’的方案,推动惩治结合、标本兼治,助力全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