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监督责任,特别注重加强村和乡直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实效。”“本人多年来都没有操办过喜庆事宜,2013年父亲70大寿,女儿读大学均没有操办,更没有接受过同事朋友的礼金。”……南县一名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全县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大会上如是说。
1月13日上午,南县召开全县纪检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大会,组织6名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会议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谭新林主持,县纪委全体干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县明山头镇、中鱼口乡、浪拔湖镇、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6个单位的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就本人2015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向大会进行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成员对这6名述责述廉对象落实监督责任、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评价性投票,现场宣布投票结果。会议还对全县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整体情况进行了点评。
南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国圭认为全县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待述责述廉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成效明显,对自身廉洁自律要求较高,剖析问题比较深刻。他就如何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自身建设提出要求,要认清形势,牢固树立看齐意识,要争做表率,切实提高廉洁意识,要牢记责任,不断强化担当意识。
据悉,2015年,南县纪委监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益阳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深入“三转”,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决定组织全县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廉工作。6月印发了《关于组织全县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2015年述责述廉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述责述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明山头镇等6个单位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口头述责述廉,其他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书面述责述廉。11月又印发了《关于全县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报送2015年述责述廉报告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成立了三个工作组,由该县纪委三名副书记分别带队到6名口头述责述廉对象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将我们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拿出来述一述、评一评,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检验,也是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责任。用这种方式将我们廉洁自律情况讲一讲、晒一晒,可以拂拭身上的‘尘土’,严防‘灯下黑’!”该县一名纪检组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