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公路终于全线硬化,出行难题也彻底解决了。”大通湖区千山红镇纪委对大莲湖村乡村振兴资金建设项目情况开展回访时,该村党总支部书记祁忠桂说。
今年,上级拨付给该村10万元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镇纪委跟进监督资金拨付、审核预算、施工进度等环节,在全流程监督之下,目前,包括29.8公里道路硬化、太阳能路灯安装等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完成。
今年以来,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持续深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治理,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紧盯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不同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该区纪委监察工委立足职能职责,推动职能部门强化监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出台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措施,并建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乡村振兴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监察工委通过召开推进会、定期发布通报、“一对一”下沉督导等方式,推动形成“执纪监督+行业监管”双重保障机制。依托这一机制,乡村振兴资金重点整治清单被厘清,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方向,各部门通过常态化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督查,及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
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区纪委监察工委推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近三年乡村振兴资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累计核查资金2.82亿元,涵盖动物防疫、渔业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个领域,督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73个,整改61个,移交问题线索2条。其中,针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这一关键环节,区纪委监察工委联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及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村级初审、镇级复审、区级抽检”三级审核流程,发现问题11个,已整改9个,追回资金89223.6元,退还应补未补资金4381.55元至农户账户。
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区纪委监察工委坚持 “查改治” 一体推进,针对案件查办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大通湖区加强村级财务收支规范管理的规定》《大通湖区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通过规范村级预算制度、推行对公收费码、“三户分设”管理模式等举措,源头防范风险,筑牢资金安全“防火墙”。
下一步,区纪委监察工委将持续深化乡村振兴资金监管,紧盯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效率、政策落地效果,以常态化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