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湖南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省直57个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情况通报;
湖南省工商局注重权力运行每一个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和分析,并根据权力运行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省水利厅重点把项目建设、资金分配等方面的权力作为内部管理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国资委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六个方面入手,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
“近年来,湖南省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面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介绍,今年6月18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现场会议,部署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推动这项工作在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力争到今年年底初步构建起具有湖南省特色的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底有哪些权力,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力,他越权时如何监督?如果他自己不清楚,群众更是不知情,那监督权力也就无从谈起。
厚达352页,涵盖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46项和配套保障监督制度25项———作为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试点,省发改委提前制定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成为权力运行的“标准化”模板,并供其他部门参考。
翻阅《汇编》,记者看到办事的程序、申报单位所需的材料、责任追究制等都非常明确,“附后”还通过图表方式,明晰了工作流程图。
“我们还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设了办事指南,将71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逐项上传,全部上网公开。”省发改委纪检组组长童名让告诉记者,“同时,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输入机关办公楼一楼的电子触摸屏,供来委办事人员随时查询。”
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是避免权力运行失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治本之策。
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从今年6月启动,将一直延续到明年2月底。
“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中,迈出的第一步就是清理职权底数和依据。”许云昭介绍,各级各部门在制度建设工作中,坚持“一项权力建一项制度”的工作原则,首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对各部门职权进行梳理,摸清职权的底数和来源依据,并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其次查找“权力风险点”,通过分析总结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和风险程度,查找权力运行中的机制缺陷、管理漏洞等问题,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其实早在2006年,湖南省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理就已经完成,而此次制度建设工作将这一范围扩大至全省党务系统。届时,不仅仅是市长、厅长、县长、镇长,每级党政领导手里掌握多少权力,都将一清二楚。
不仅如此,湖南省还要求建立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减少行权环节,压缩行权时间。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行权事项制度、实施和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尤其是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安排、行政许可办理、政府采购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都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把手”抓 抓 “一把手”
去年初,湖南省公安厅针对公务接待开始了一场“革命”,其中颇具“杀伤力”的一项措施是实行公务接待按月通报制度,对厅领导、厅属各单位的每笔接待费每月据实通报。
这并非一场“逼上梁山”的革命,而是由公安厅党委带头进行的“自我革命”。
在省公安厅纪委,记者看到了一份今年7月份接待费支出情况通报,并附有接待费报账情况明细表。
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张军告诉记者,公安厅党委坚持“治警先治长”、“严下先严上”,推出一系列规范权力运行的举措:
厅党委带头取消党委成员专用越野车,改为集中管理、统一调派,调剂多余越野车给业务部门;
停用公安湘O专段号牌,厅机关144台“O牌”车辆全部换为普通民用号牌或警牌;
“‘一把手’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重点、难点。”许云昭认为,制度建设既要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抓,更要抓好 “一把手”。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直是监督工作最难破解的问题。湖南省致力于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09年,经湖南省委同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10年4月,省委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厅局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两个制度性文件,既规范了全省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也把全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推向了全面普及的轨道:
长沙市在市直部分单位开展“一把手”监督工作试点,着力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建设,出台《长沙市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核心内容也落脚在“三个不直接分管”上;
常德市纪委尝试将巡视、审计、述廉三项监督结合起来,在巡视、审计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述廉。全市所有县处级党政“一把手”任内都要接受一次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并向市纪委全会作一次专题述廉;
郴州市委吸取郴州系列腐败案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由各地各单位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按照党委和行政领导的职权职责,经集体研究确定。确定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的一部分,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不让制度沦为“一纸空文”
如何在完善制度实体的同时,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
“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究制度和问责制度。”许云昭说,必须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在《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中,记者看到,查究问责是此次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湖南省公安厅出台的追责问责措施,条条都带“高压电”:在集中整治公安民警非法使用违规车辆专项行动中,省厅规定对使用办案暂扣车辆的民警一律禁闭、警种部门“一把手”免职等“六个一律”;在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中,出台了凡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分管局长和办案单位“一把手”一律免职等“八条铁规”。
省发改委则明确规定: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事项,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让制度沦为一纸空文,还必须要有考核“硬杠杠”。湖南省纪委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丁全新告诉记者,湖南省要求建立权力运行绩效评估制度,并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是行政机关对权力行使的一次‘自我革命’,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长期不懈地抓下去。”许云昭表示,“要充分发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功效,为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湖南省工商局注重权力运行每一个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和分析,并根据权力运行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省水利厅重点把项目建设、资金分配等方面的权力作为内部管理权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国资委从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六个方面入手,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
“近年来,湖南省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面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介绍,今年6月18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现场会议,部署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推动这项工作在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力争到今年年底初步构建起具有湖南省特色的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底有哪些权力,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力,他越权时如何监督?如果他自己不清楚,群众更是不知情,那监督权力也就无从谈起。
厚达352页,涵盖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46项和配套保障监督制度25项———作为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试点,省发改委提前制定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成为权力运行的“标准化”模板,并供其他部门参考。
翻阅《汇编》,记者看到办事的程序、申报单位所需的材料、责任追究制等都非常明确,“附后”还通过图表方式,明晰了工作流程图。
“我们还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开设了办事指南,将71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逐项上传,全部上网公开。”省发改委纪检组组长童名让告诉记者,“同时,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输入机关办公楼一楼的电子触摸屏,供来委办事人员随时查询。”
权力运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处于“阳光”之下,是避免权力运行失范、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治本之策。
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从今年6月启动,将一直延续到明年2月底。
“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中,迈出的第一步就是清理职权底数和依据。”许云昭介绍,各级各部门在制度建设工作中,坚持“一项权力建一项制度”的工作原则,首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要求,对各部门职权进行梳理,摸清职权的底数和来源依据,并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其次查找“权力风险点”,通过分析总结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和风险程度,查找权力运行中的机制缺陷、管理漏洞等问题,确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其实早在2006年,湖南省各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理就已经完成,而此次制度建设工作将这一范围扩大至全省党务系统。届时,不仅仅是市长、厅长、县长、镇长,每级党政领导手里掌握多少权力,都将一清二楚。
不仅如此,湖南省还要求建立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减少行权环节,压缩行权时间。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行权事项制度、实施和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尤其是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安排、行政许可办理、政府采购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都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把手”抓 抓 “一把手”
去年初,湖南省公安厅针对公务接待开始了一场“革命”,其中颇具“杀伤力”的一项措施是实行公务接待按月通报制度,对厅领导、厅属各单位的每笔接待费每月据实通报。
这并非一场“逼上梁山”的革命,而是由公安厅党委带头进行的“自我革命”。
在省公安厅纪委,记者看到了一份今年7月份接待费支出情况通报,并附有接待费报账情况明细表。
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张军告诉记者,公安厅党委坚持“治警先治长”、“严下先严上”,推出一系列规范权力运行的举措:
厅党委带头取消党委成员专用越野车,改为集中管理、统一调派,调剂多余越野车给业务部门;
停用公安湘O专段号牌,厅机关144台“O牌”车辆全部换为普通民用号牌或警牌;
“‘一把手’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重点、难点。”许云昭认为,制度建设既要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抓,更要抓好 “一把手”。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直是监督工作最难破解的问题。湖南省致力于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09年,经湖南省委同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10年4月,省委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厅局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两个制度性文件,既规范了全省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也把全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推向了全面普及的轨道:
长沙市在市直部分单位开展“一把手”监督工作试点,着力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建设,出台《长沙市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其核心内容也落脚在“三个不直接分管”上;
常德市纪委尝试将巡视、审计、述廉三项监督结合起来,在巡视、审计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述廉。全市所有县处级党政“一把手”任内都要接受一次巡视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并向市纪委全会作一次专题述廉;
郴州市委吸取郴州系列腐败案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由各地各单位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按照党委和行政领导的职权职责,经集体研究确定。确定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内容的一部分,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不让制度沦为“一纸空文”
如何在完善制度实体的同时,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
“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究制度和问责制度。”许云昭说,必须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完善制度执行的保障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在《湖南省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中,记者看到,查究问责是此次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湖南省公安厅出台的追责问责措施,条条都带“高压电”:在集中整治公安民警非法使用违规车辆专项行动中,省厅规定对使用办案暂扣车辆的民警一律禁闭、警种部门“一把手”免职等“六个一律”;在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中,出台了凡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分管局长和办案单位“一把手”一律免职等“八条铁规”。
省发改委则明确规定: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事项,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让制度沦为一纸空文,还必须要有考核“硬杠杠”。湖南省纪委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丁全新告诉记者,湖南省要求建立权力运行绩效评估制度,并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是行政机关对权力行使的一次‘自我革命’,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长期不懈地抓下去。”许云昭表示,“要充分发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功效,为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