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的一审判决,判处李大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曾锦春死刑。
李大伦、曾锦春案二审宣判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8-17
8月14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大伦、曾锦春的一审判决,判处李大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曾锦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