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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严监督 看住财政“钱袋子”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1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益阳市财政、审计、人大、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各司其责,紧盯财政“钱袋子”,堵塞跑、冒、滴、漏,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给全市财政资金装上“紧箍咒”,推动了经济发展,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财政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市财政局是财政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主力军。市财政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一是加强预算监管。市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专项资金细化率、历年结转结余等指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重点监查,并利用项目库、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等手段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抽查。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科学性、合理性。市财政局各部门互联互通,及时对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入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对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进度、成效等进行检查,防止资金滞留挪用、年终结余结转过大和突击花钱。对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范围、标准、定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强化对编报财政决算收入、支出、结余的真实性、完整性,决算报表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合理性,决算编报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财政决算真实、完整、合规。二是提升会计监督水平。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市财政局采取“四个契入”、“两跟两访”提升会计监督水平。“四个契入”即从业务流程契入,了解被查单位基本情况;从内控制度契入,查找被查单位廉政风险点;从行业特点契入,发现被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线索;从沟通协调契入,分析被查单位资金使用绩效。“两跟两访”即跟措施制度,检查处理决定下达后,指定专人对被查单位落实处理决定、制定整改方案情况进行跟踪;跟整改落实,被查单位整改方案上报后,每月通过电话定期询问被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并作好详细记录,让被查单位明白问题整改必须落实。访检查结果,坚持每半年对被查单位进行一次实地回访,发现整改不力的,组织进行重点复查。访社会反响,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及时了解问题查处取得的社会震慑警示效应。三是强化财政资金内部监控机制。构建“三全”内控机制,按照“全员防控、全城覆盖、全程跟踪”的要求,从财政收入的征管、入库、划解到预算编制、执行,再到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等内控入手,将财政管理的各方位、各环节、各阶段分成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环节,进行科学规划和组织设计,确保从制度设计、业务流程上预算和控制风险。推行“三方专户对账”。将银行账户“三方”对账纳入财政日常内部监督范围,坚持每月与国库科及业务主管科室(局属单位)共同对财政专户资金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实行“三层”网络监控。第一层:业务科室在进行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及用款指标申请等过程中介入监督,确保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合法;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科在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拨付之前介入监督,以规范财政管理,确保资金走向。第二层: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在对部门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专项资金拨付追回实施审核过程中,对财政法规政策执行及与之相配套的程序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动作规范、程序合规。第三层: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及时开展线索跟踪和问题核查,并督促整改落实,进而对违纪违规单位实施有效制裁,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二、强化审计监督,规范财政管理

审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是财政资金的法定监督机关,且具有专业人才多,业务熟练等优势。市审计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化财政资金审计,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规范财政管理。一是拓宽审计监督视野。积极关注预算的完整性,在财政审计过程中,特别注重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行分析,并跟踪财政资金流向及预算编制全过程,深层次解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盲点问题,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是否将政府的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是否细化预算编制。关注预算的透明度,在财政审计中,对重点支出项目资金预算进行逐一分析研究,将应细化预算而未细化预算的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针对部分重点项目预算过于抽象,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常打“擦边球”,随意调整预算等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细化重点项目预算、规范财政部门支出行为、促进预算管理的透明化等建议。关注财政支出的公共属性。对财政支出进行详细、具体的分析,特别是对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的投入情况进行深度分析,评估财政支出的公共属性程度,分析评估是否存在财政支出越位与缺位的情况。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财政资金项目取得的成效进行整体评估,将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部门职能、技术技能、资源需求,以及项目实施的措施,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的论证,项目实施后预计能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均纳入审计评估的内容,对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政策,投入产出是否配比,是否达到了预算的效果,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管理是否能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作出客观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对症下药,提出建议。关注财政资金沉淀的问题。对沉淀资金进行深度分析,解析财政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的主客观因素,促进完善和深化财政支付制度改革。二是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监督,特别重点关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通过延伸审计到资金使用单位,看其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是否真正在使用。对长期沉淀在财政专户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责令收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非税收入收缴的审计力度,及时发现督促上缴非税收入,督促整改收入执收部门滞留或坐支应上缴财政资金等问题。加大对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情况的审计力度,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对优抚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惠农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做到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项目管理为重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审计死角。对审查出的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纠正、整改。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着重开展城市道路管网基础设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防洪工程、园区建设、益阳大桥建设、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和医技综合大楼等重点工程跟踪审计,对部分交通、水利、土地整理项目和政府投资数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开展决算审计,纠正工程监管不到位、违规招投标、不按设计施工、挪用建设资金、施工中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效促进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提高。三是提高审计成果运用实效。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出台《益阳市审计结果公开办法》,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将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在益阳审计网站上进行公告。建立审计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财政、税务等机关或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对各单位在加强审计监督中的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审计整改力度,为提高审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解决长期困扰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落实难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推进人大监督,发挥权威作用

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大监督具有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等特点。市人大从看好人民的“钱袋子”,切实防止部门和个人滥用权力、中饱私囊,推动建设透明、高效、廉洁政府的目的出发,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监督工作。一是严把预算审批关。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财经委通过程序性监督,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了解上年度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本年度本级计划预算各项指标制定的依据、标准等情况,到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调研各项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预算的审查和批准过程中,注重保障民生领域、民生项目的财政预算支出,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注重控制行政事业性财政预算支出,特别是严控“三公”经费的财政预算支出,促进干部作风建设。注重预算调整的审核把关,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把重点项目跟踪监督关。重点项目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资金多、廉政风险大。为此,市人大采取实地察看,调查走访等形式对市政工程、民生工程、招生引资工程等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查工程项目选址、规划,看是否浪费公共财政资金;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权钱交易;查工程进度、施工环境,看资金拨付、干部作风;查工程质量,看是否存在腐败行为,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严把财政“同级审”整改落实关。市人大出台《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若干规定》,明确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及各被审计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集体审议,并逐一表决,未获通过的单位,须限期继续整改并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如果再次整改报告仍未获得通过,则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在2013年10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12个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报告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经常委会审议后逐一进行表决(无记名投票),其中9个单位的整改报告获得通过,3个单位整改报告没有通过,未获通过的单位被要求限期继续整改。在再次整改过程中,3个单位切实端正思想态度,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一些整改难度很大的问题都得到了纠正和处理。在2013年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3个单位的整改报告最终均获通过。

四、加强纪律监督,严肃查究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政府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承担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在财政资金监管上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市纪委积极履职,围绕财政资金监管,主动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加大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履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市财政局对财政资金严抓、严管。市财政局出台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了财政资金收付、运行、管理的制度体系,在今年市本级财务监督检查中,共发现各类违纪违规金额1778.53万元,补缴税款0.58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34万元,处以罚款1.8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处理。监督市审计局把财政资金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审、严咎。今年1-8月市审计局对15个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145个,涉及金额278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45条,并将违纪违规问题移送市纪委进行追责。支持市人大依法对财政资金行使法律监督权,促进财政资金、公开、透明运行。监督各预算执行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如实、足额、及时上交财政收入;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促进财政资金平稳运行。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纠正财政资金领域的不正之风。市纪委出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把隐瞒、截留应上交的财政收入,设立“小金库”;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滥发奖金、补贴及福利;超标准开支“三公”经费等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迁就,绝不手软。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出的减少。市纪委出台《关于在部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财务监察工作的方案》和《益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财务监察人才库的暂行办法》,切实开展财务监察工作,在对益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财务监察中,发现该院存在转包分包项目,虚假列支,大额现金支付等问题,问责处理3人,收缴违纪资金100万元。促进了各单位堵塞漏洞、规范行为、预防腐败。三是围绕财政资金安全平稳运行,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市纪委通过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和审计移送等途径,拓宽线索来源,严肃查处财政资金领域的腐败行为。如今年查处的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系列案,共立案98人,其中纪检监察系统立案31人,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立案67人。如去年查处的市第三人民医院违规收费、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案,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该院党委书记兼院长贾杏阳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该院纪委书记范慧君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各机关、部门相互支持,互相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我市的财政资金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长10.3%,教育支出增长7.63%,科技支出增长1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1.23%,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5.49%,许多创新特色工作受到上级表扬、肯定、推介,市财政局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在《财政监督》上多次宣传报道;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公开得到省审计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介;市人大监督财政“同级审”整改落实的作法,湖南卫视和湖南日报进行了宣传报道,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门推介。2014年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我市位列全省各市州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