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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江镇纪委:聚焦主业主责 狠抓纪律审查

来源:桃江县纪委 作者:胡跃丰 李小宇 发布时间:2015-10-30

10月15日,桃花江镇一名违纪党员因职务侵占15400元,挪用公款71208.26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至此,该镇纪委今年已办结案10个,较去年同期增长25%。

近年来,作为乡镇纪委,桃花江镇纪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狠抓纪律审查工作,案件查办的数量和质量连年提升。

以往办案,桃花江镇纪委基本上是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和被公、检、法查办的党员,或者是上级交办案,其特点是有现成的案件材料,办案简单快捷。近两年,桃花江镇纪委注重信访处置与网络舆情处置,凡属于镇纪委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与网络舆情举报都认真调查,发现违纪问题,不管是否复杂、是否难度大,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今年办结的青山村村委集体套取种粮大户补贴一案,是桃花江镇纪委查处的一起既有难度又很复杂的典型案例。该案系群众举报,举报者不仅持续关注调查进展情况,还陆续提供新的线索,使调查的问题逐渐增多,调查的时间越拉越长。在初核时,涉案村干部没有如实交代问题,掩盖事实真象,阻碍了调查进度,增加了调查难度。案子涉及人员多,初查时只有1人,后期查出4人。4人既有同案,又有个案,相互牵连。该案能否办结,对办案力量比较薄弱的桃花江镇纪委是个较大的挑战。调查组持之以恒,历时8个月,形成案卷材料587页,查出违纪事实除村委集体套取种粮大户补贴以外,还有应入村账的惠农补贴账外运行、工作失职、个人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事实,处分包括支书在内的违纪村干部3人(党内严警2人、党内警告1人),处分组长1人(党内警告)。

对待上级交办的案件,桃花江镇纪委不仅利用移交材料,在补充调查时,发现有新的线索也绝不放过,今年办结的李某某案就是如此。该案是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出桃花江镇拱桥村原村报账员李某某冒领他人工资7800元,挪用公款31872.16元,共计违纪金额39672.16元,交桃花江镇纪委立案查处。桃花江镇纪委经补充调查,查出除原有违纪金额外又新增46936.1元,其中冒领他人工资7600元,挪用惠农补贴款39336.1元。首次办结了一起移送检察机关的大案,得到了县纪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今年,桃花江镇纪委还非常重视案件质量,要求把每个案都办成优案。2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通读了3本专业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法规文件选编》、《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常见程序性问题解答》、《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性量纪实务》,对办案程序与基本方式方法有了较全面掌握。在办案过程中,如遇到把握不准的问题,办案的同志虚心请教县纪委的同志。在学习与实践中,桃花江镇纪委办案水平与案件质量都有较大提高,返工率较往年明显减少,办结的10个案件证据充足、材料齐全、定性准确、量纪适度,每个案件的处理建议与县纪委审理意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