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强化办案安全防范,今年以来,南县纪委监察局在强化办案安全、保密教育、完善办案安全、保密设施的基础上,坚持每办一起案件,同时签订办案安全和办案保密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实现了办案安全、保密“软、硬件”建设的同步推进。截至7月底,该县纪委监察局所办53件案件,没有一例办案安全和失密泄密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是规范承诺内容,细化办案要求。该县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协管常委副局长、案件承办室主任、案件主办人和办案干部的不同职责要求,分别制订《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承诺书》和《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承诺书》,内容包括办案安全责任、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办法、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承诺。从分管领导到办案干部,承诺内容各有所不同。
二是层层签订承诺,强化责任意识。在查办每一起案件过程中,该县坚持办案干部向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向案件承办室主任、案件承办室主任向协管常委副局长,协管常委副局长向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向书记书面承诺。从而建立起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负重要领导责任,协管常委、副局长、案件承办室主任负主要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和办案干部负直接责任的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责任体系。
三是严格履行承诺,确保责任落实。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 该县配套制定《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案件主办人和办案人员在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措施,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方面出现过错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进一步强化了分管领导、案件主办人和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办案纪律等方面规定,把影响办案安全的各种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了案件检查工作“零事故”。
一是规范承诺内容,细化办案要求。该县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协管常委副局长、案件承办室主任、案件主办人和办案干部的不同职责要求,分别制订《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承诺书》和《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承诺书》,内容包括办案安全责任、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办法、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承诺。从分管领导到办案干部,承诺内容各有所不同。
二是层层签订承诺,强化责任意识。在查办每一起案件过程中,该县坚持办案干部向案件主办人、案件主办人向案件承办室主任、案件承办室主任向协管常委副局长,协管常委副局长向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向书记书面承诺。从而建立起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办案工作副书记负重要领导责任,协管常委、副局长、案件承办室主任负主要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和办案干部负直接责任的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责任体系。
三是严格履行承诺,确保责任落实。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 该县配套制定《南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案件主办人和办案人员在落实办案安全责任、措施,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方面出现过错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进一步强化了分管领导、案件主办人和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认真落实办案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办案纪律等方面规定,把影响办案安全的各种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了案件检查工作“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