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街道罗某的案件《处分条例》中的条款运用不够完整,除了运用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对于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违法应加上《处分条例》第十条。”东部产业园纪工委书记李建炎说。
“谢林港镇夏某的案卷中,处分决定应该有被处分人的签收签名。”朝阳街道纪工委书记陈益军指出来。
今年以来,为解决审理人员人手不足,乡镇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益阳高新区在乡镇推行案件交叉审理,并制定出台了《益阳高新区纪工委案件协审制度》,并成立了协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自办案件,先由乡镇交叉初步审理,经集体审议后形成书面审理结论,再报区纪工委审理科进行协审把关。
“开展交叉协审,不但整合了人员力量,提高了乡镇的审理水平,更为我们基层纪检干部相互学习、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提起今年推行的交叉协审,刚刚加入纪检队伍的谢林港镇纪委书记谭平安赞不绝口。
区纪工委对乡镇街道的自办案件,办理一起,及时组织协审一起,区纪工委审理科在协审把关时,还就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数据填报等重点问题进行讲解,答疑解惑,实现对案件重点环节、关键要素的实时掌控。
“我们推行的交叉协审,为乡镇基层纪检干部的办案业务提升提供了一个实战的学习机会,通过初步协审和审理把关,等于两次再造办案流程,通过大家的提问质疑,进一步加强了对党纪法规的掌握理解,通过边审边学、以审代学,切实达到了提升业务能力,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高新区纪工委审理科长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