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
目前正逢高校招生录取时期,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根据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1、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当前特别是要防止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范围。领导干部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以及在“礼尚往来”名义下收受钱物。违者,除全额没收上述人员馈赠的礼金、礼物外,还要按规定给予该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3、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县组织部门和本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报告。子女升学喜庆事宜,必须提前10天报告。未予报告擅自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
4、各级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通知》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明查暗访,发现违反湘纪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的,应及时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同时对单位管理教育不到位、明知不制止、放任自流、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益 阳 市 监 察 局
200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