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近日,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益阳市清理整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及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实施方案》,对专项清理整治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创造实现益阳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优良环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方案》规定,清理整顿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重点是在履行职务中具有行政许可权、审批权、管理权、收费权、执法权、检查权、监督权、处罚权、确认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范围涉及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到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情况;单位集体、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具体清理整顿内容包括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等13个方面。
清理整顿活动时间跨度为一年,到2010年6月结束。为使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方案》就整项活动的开展分四个阶段,即宣传动员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处理查办阶段、整章建制阶段。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抓住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在清理整顿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