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总结近年来案件审理的主要做法,在案件审理的步骤上探索实行了“六步审理法”:
第一步初审。案件调查部门移交案卷时,审理室当场对案卷进行初步审阅,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移交手续。同时与调查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熟悉案情基本脉络。
第二步细审。对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证据材料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弄清违纪者犯有哪些错误,所犯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违纪者应负的责任。审核鉴别证据是否完整,做好阅卷笔录。
第三步谈话。对重要案件或违纪人员对错误事实提出异议的,及时与违纪人员进行谈话,进一步核对错误事实,听取违纪人员的申诉和辩解,鉴别事实证据,正确定性量纪,提出审理意见。
第四步把关。坚持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审理室集体审议后将审理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对主要问题的证据、定性、政策依据和处理意见作进一步审核。
第五步审议。将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步回访。紧扣“矛盾点”,唤起受处分人员的进取心。注重针对个别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定性及事实处理方面还认识不清、不到位的矛盾,积极向其宣传党纪、政纪处分知识,消除在认识上的误区,帮助其正确认识,振作精神,并认真查找受处分人员身上的“闪光点”,充分发挥违纪人员的长处,努力为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创造条件。
去年以来,通过“六步审理法”审理案件113起,处分党员干部113人,无1起申诉案件;按时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比例达100%,影响期后被提拔重用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