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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中院三举措整治公车私用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17

 
    9月15日,益阳中院纪检、监察室为了加强对中院公车使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紧急下发《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具体要求是:

    加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 。公车私用问题,损害了领导干部形象,引起了群众强烈不满,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近期纪委将集中组织察访。全体干警、合同制司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关于严禁公车私用、警车私驾的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公车私用、警车私驾的危害性,切实做到遵章守纪,令行禁止。

    严明纪律,加强公车管理。重申并严格执行市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单位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同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审批备案”。严格遵守法院关于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凡使用公车的,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凡使用警车的,必须由有警车驾驶资格的专职人员驾驶。凡因私事用公车的,一律向行政科申报,办理交费等手续。凡工作时间之外用公车的,一律向行装科申报,由行装科登记。凡违反上述规定而使用公车的,均属公车私用。法院公车、警车外出,不得乱停乱靠,禁止停靠在休闲娱乐场所。

    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中院行装科要切实加强对公车的管理,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报告。中院纪检、监察室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不定期邀请人大、纪委有关领导、执法监督员对中院机关公车使用、警车管理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凡公车私用、警车私驾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者的纪律责任外,造成事故的,损失由责任者负责赔偿。凡公车私用、警车私驾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被纪委查究的,造成事故的,乱停乱靠的,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