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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9-23

 

    一是建立阳光收费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全县各中小学校都在学校明显位置悬挂了收费公示牌,公开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予以公示的费用,学校不能收取,学生可以拒交,从而让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二是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为防止在服务性收费方面出现反弹,产生“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该县对学校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规范。对自愿在校吃早、中餐的,坚持按标准先服务后收费,不得一次性预收。将饮水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学校代收保险费、防疫费。坚决制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教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严禁教师家教家养。
    三是规范学校招生和学生择校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项政策,要求择校生比例必须控制在招生计划的30%以内,录取分数线下调幅度不得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的15%,收费严格按照标准(1300元/期?生)执行,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城区小学班级不得超额招生。不得利用夏令营、军训等名义组织学生提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