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市纪委监察局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继上半年查处6名处级干部之后,又单独或联合市检察院相继查办了8名县处级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给贪污腐败分子以有力震慑。11月6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向中央、省、市媒体通报了这8名处级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的情况。
刘常华经济违纪违法案。刘常华在担任益阳市朝阳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助理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刘常华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问题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李翠花经济违纪违法案。李翠花在担任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李翠花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问题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曾跃明经济违纪违法案。曾跃明在担任桃江县桃花江灌区管理局局长(副处级)期间,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工程量的方式,从中央、省项目资金中套取工程款放在帐外;在桃花江灌区管理局副局长刘元吉贪污、挪用公款550多万元(其中460多万元网上赌博输空)问题上监管不力。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其问题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黎秋云经济违纪案。黎秋云在担任益阳市国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市三一九公司所送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黎秋云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徐国辉经济违纪案。徐国辉在担任益阳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和兼任市三一九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期间,收受红包礼金和购物卡数额较大,为亲属谋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徐国辉撤销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职务处分。经市政府批准,市监察局给予徐国辉行政撤销市交通局副局长职务处分。建议市政协撤销其市政协委员资格。
刘灿云经济违纪案。刘灿云在担任桃江县灰山港镇镇长、党委书记和桃江县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受贿数额较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获利数额巨大;收受红包礼金数额较大;参与打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刘灿云撤销桃江县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处分。经市政府批准,市监察局给予刘灿云行政撤销桃江县副县长职务处分。
肖明辉经济违纪案。肖明辉在担任沅江市黄茅洲镇党委书记,沅江市泗湖山镇党委书记,沅江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沅江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期间,收受红包礼金数额巨大;生活腐化堕落;对沅江市财政局私设“小金库”、虚开发票、滥发奖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肖明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市政府批准,市监察局给予肖明辉行政撤销沅江市财政局局长职务处分。建议依法罢免肖明辉益阳市、沅江市人大代表职务。
凌并辉经济违纪案。凌并辉在担任桃江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处级)期间,受贿数额较大,收受红包礼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违纪。经市委常委会批准,市纪委给予凌并辉撤销桃江县交通局党组成员职务处分。经市政府批准,市监察局给予凌并辉行政撤销桃江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市纪委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8名处级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按照市委四届四次全会要求,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带好廉洁自律“护身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马勇书记11月5日在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要求,清醒地认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坚定不移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的同时,完善机制、堵塞漏洞,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快推进有益阳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