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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大会报告制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1-26

 

    为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沅江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报告制度,对每年年初确定的10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进行考核。1月14日,该市新湾镇、琼湖街道办事处、广电局等9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向该市纪委常委会汇报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单位除1个单位被一票否决外, 9个单位都顺利通过考核。
    该市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考核。每年年初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市级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意见”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市委、市政府与各乡镇、场、街道和市直单位“一把手”还分别签订责任状,制定下发相关的考核细则和报告制度。除明确10个单位作为大会报告单位外,其余乡科级单位每年12月底前也必须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