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前移监管关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搞好回访教育,探索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新模式。
一是执法项目实行前置审查备案制。在开展行政执法行动之前,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执法项目、执法依据和被执法(行)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区监察局审查备案。否则,对区管单位的此次行政执法的费用开支,区核算中心不予报销;对垂直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黄牌警告。
二是执法程序实行严格遵循法定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简化法定程序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否则,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由区监察局发出《行政监察建议书》,限期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或建议其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三是执法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主动邀请区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到场,同时,由区监察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邀请区纪检监察机关或该行政执法机关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到场,共同对该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四是执法终结实行主动上门回访制。行政执法行为终结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被执法(行)对象没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该行政执法机关的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主动上门到被执法(行)对象单位或家里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做好被执法(行)对象的回访教育工作,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区监察机关报告回访教育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共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和侵犯被执法(行)对象合法权益的问题12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有效减少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确保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