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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三个转变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4-30

    近年来,赫山区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来抓,创新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方法,做到了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盲区,干部廉政勤政上水平。
    一、签定环环相扣的目标管理责任状,变“软任务”为“硬指标”。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范围进一步延伸、细化,完善了从区级领导到村、社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体系。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区三个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任务,量化考核办法,增加分值比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区委在考察动议干部前征求区纪委意见,凡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干部一律暂缓研究或不予研究;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导致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一把手”实行严格问责,班子成员不得交流和提拔,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采取务实有效的责任评价办法,变“关门议”为“当面评”。不断改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考核方式,实行一般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以一般考核为基础,以重点考核为关键。一般考核是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全部参加,在注重平时工作的同时,年底派出检查组采取查资料、听汇报、看现场、走访干部群众等形式进行普遍考核;重点考核是在一般考核的基础上,每年随机抽取8至10个单位,增加考评内容,创新考评方法,深入了解考评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全面情况。对重点考评单位实行专项财务审计、干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干部廉政建设情况测评、责任制落实情况大会点评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变“重批评”为“严追究”。区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赫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实施“四个必须追究”,即对因管理不力,致使下属单位或党员干部出现严重违纪或犯罪问题,主要领导必须予以追究;对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策的“班长”必须予以追究;对部门党风行风建设不好,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意见大、部门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予以追究;对工作失职、敷衍塞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或因处理不力造成群众集访的分管领导,必须追究。今年以来,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0余人次,下发廉洁自律通知书5份。立案5起,对11名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