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督阵。成立了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相关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区纪委审理室负责积案专项清理的日常工作。
二是定期督促。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区法院、区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等执纪执法单位通报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展,细化分解阶段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是上门督查。按照“认真排查,一个不漏”的工作要求,积案专项清理领导小组逐一到相关单位督查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督查过程了解到的问题,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出面,及时协调解决。
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排查各执法单位的案件线索1300多条,共发现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积案线索41条,其中属上级管理对象的线索17条,已书面上报市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区管对象的案件线索24条,已经对其中22人立案,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是定期督促。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区法院、区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等执纪执法单位通报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展,细化分解阶段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是上门督查。按照“认真排查,一个不漏”的工作要求,积案专项清理领导小组逐一到相关单位督查积案专项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督查过程了解到的问题,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出面,及时协调解决。
到目前为止,全区已排查各执法单位的案件线索1300多条,共发现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积案线索41条,其中属上级管理对象的线索17条,已书面上报市积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区管对象的案件线索24条,已经对其中22人立案,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