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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纪委“五项制度”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18

    近年来,安化县纪委监察局严格实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五项制度”,确保处分决定不打“白条”,有效的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一是实行送达回执制度。在党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按有关规定,将处分决定送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并要求认真填写《处分决定执行回执卡》,确保处分决定送达到位。
    二是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下达处分决定的同时,要求下级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将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并将执行情况在20日内报告县纪委审理室。
    三是实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制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有关职能部门,便于各部门及时对与受处分人员有关的评先评优、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实行执纪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县纪委审理室深入各职能部门对执纪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执纪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和限期办理。除此之外,每年还由县纪委牵头,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纪到位专项检查,坚决纠正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对被处分人员的惩戒措施不到位,经督办仍然拖延办理的,严肃追究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