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桃江县最近出台了《桃江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关。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明确初始提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和县人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并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引导、严格监督推荐提名工作。
二是明确推荐方式。推荐初始提名人选主要有召开会议集中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推荐、干部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推荐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提出推荐人选,干部群众可以通过桃江县公众信息网的“荐贤直通车”或署名填写推荐表提出推荐人选。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计初始提名人选推荐票工作,对统计、回收、清点、密封、拆封推荐表作了详细规定,并严格实行监票人和计票人公务回避制度,严防发生更改、伪造、泄密等违纪违规事件。同时,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荐提名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初始提名中的有关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四是有效运用推荐成果。初始提名人选产生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程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目前,桃江县已于6月7日发出了《桃江县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公告》,要求按照《桃江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在全县范围内对桃江县团县委书记、县文化局副局长、县职业中专副校长三个科级职位人选进行初始提名推荐。
一是明确实施主体。明确初始提名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和县人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并要求各单位党组(党委、工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积极引导、严格监督推荐提名工作。
二是明确推荐方式。推荐初始提名人选主要有召开会议集中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推荐、干部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单位党组(党委、工委)集体推荐必须以正式文件上报提出推荐人选,干部群众可以通过桃江县公众信息网的“荐贤直通车”或署名填写推荐表提出推荐人选。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统计初始提名人选推荐票工作,对统计、回收、清点、密封、拆封推荐表作了详细规定,并严格实行监票人和计票人公务回避制度,严防发生更改、伪造、泄密等违纪违规事件。同时,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荐提名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初始提名中的有关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受理,严肃查处。
四是有效运用推荐成果。初始提名人选产生后,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工作程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目前,桃江县已于6月7日发出了《桃江县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公告》,要求按照《桃江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在全县范围内对桃江县团县委书记、县文化局副局长、县职业中专副校长三个科级职位人选进行初始提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