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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创新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选调交流渠道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6-23

    近年来,益阳市赫山区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调转任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初步形成了“因岗选调、系统转任”的干部进出流转机制。
    一是“因岗选调”严把干部进入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选调干部的原则、条件、范围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坚持“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岗位特点选人用人。选调干部应具备如下条件:一般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科级干部年龄在42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特别优秀的干部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办案人才原则上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业务骨干中择优选调,文秘人才从全区办公室系统具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的干部中择优选调。选调一般干部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得小于5:1;选调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重点考察走访,区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再报区委按程序决定。近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从检察、财政、司法等单位选调了6名办案人员,从教育、计生、旅游等单位选调了3名文秘人员,选调人员进入角色快,已有6人提拔重用,很好地充实了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力量。
    二是“系统转任”畅通干部调出关。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区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视和关心,坚持每年调出2¬¬—3名干部到其他单位任职,并硬性规定在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10年以上或具备培养前途的科级干部一般应予转任。调出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除担任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外,一般担任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近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调出的干部分别到区法院、检察院、教育局、计生局、农业局等单位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在系统内部良性的转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