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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厉行节约对公务接待费用严格限额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7-05

    近日,桃江县纪委党风廉政室牵头,县财政局协作,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前三年因日常接待、会议和招商引资、立项争资等公务活动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并以其平均数下调10%为基准,适当考虑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公务接待费用的限额指标,一场公费接待管理的大变革迅速启动。
    6月29日,桃江县《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的通知》出台,就全县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的单位、限额指标的确定原则、超额经费的处理办法、年终考核标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该县要求,凡已纳入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管理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机构)和县总工会、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桃锰社区、桃花江森林公园管理处,已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管理的县教育局、桃江一中、县职业中专、县教师进修学校,县国土局二级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必须按照既定指标实行限额管理,凡突破限额指标的一律执行征收解困金制度,征收标准按超过年度限额的百分比确定,即超过指标10%以内的,按超限金额的10%征收;超过限额指标10%以上、20%以内的,按超限金额的20%征收,依此类推。公务接待费用限额管理按会计年度进行考核,纳入全县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占总分值1分,按超限额的百分比予以相应扣分。超过限额指标50%以上的单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重点解剖,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述职述廉工作中说明超额部分的执行情况。
    据初步估算,按上述办法管理,今年桃江全县将节省公务接待费用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