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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抓源头防腐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7-26

    今年7月,资阳区正式出台了《关于实行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暂行规定》,对区属行政机关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服务)采购(简称“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明确分管副职人员,建立起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
    一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各单位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公开,定期在单位内部公开。
    二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主要领导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必须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资阳区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执行。  
    三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主要领导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不得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各单位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