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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创新三招 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8-13

    自2009年以来,大通湖区针对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该区针对项目资金管理各线管各线导致监管难到位的问题,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区的项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此外,还成立了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全区项目资金的监管。通过对项目资金的归集、统筹安排,做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达到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效果。
    二是项目资金实行管用两分离。该区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创新核心内容是项目资金实行管用分离,即管项目或项目施工的主管单位不管资金,管资金的部门不管资金的使用或分配,这样就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监督机制。如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规模、施工及其进度、质量由水利部门负责,而资金则由区“项管办”管理,工程款的拨付则通过区“项管办”等部门按有关程序核查后再分批次拨付。通过管用两分离,有效的防止了单位或个人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三是规范拨付程序,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过去该区项目资金的拨付是经有关区领导审核批示后,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导致项目主管单位自主权过大,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往往容易出问题。通过改革,规范了项目资金拨付的程序: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项管办”等多部门实地监督、考察后分批次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区“项管办”会同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审计和项目财务审计,在财政部门办理竣工决算批复后,才能按程序付清项目工程款。此外,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于去年对全区项目资金开展检查,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71.51万元,收缴违纪金额89.2元,立案查处5人,其中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1人。
    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项目资金的申报、审定、拨付、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今年来,该区未发现任何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现象,也未接到相关举报,群众对此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