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阳区针对公车超标超编购置、违规管理使用、经费支出偏高等突出问题,从全区大局着眼,从群众关注热点入手,敢于触及一些权势部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切身利益,动真格、碰硬杆,扎实开展公车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完善定编管理、新车购置、旧车处置和日常督查等一整套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了公车规范化管理的有效办法。截止目前,全区共清理科局级单位72个,登记公车153台,收缴超编、超标、废旧车辆59台,其中调剂使用超编车辆36台,公开拍卖超标、超编车辆15台,车辆拍卖、编制核减共节约财政资金5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公车无序增长和配置互相攀比之风,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该区主要做到了“三个三”:
一是盯紧“三类车辆”,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为表明区委、区政府整治公车管理无序状态的坚决态度,区委书记周振宇多次强调了“违规单位领导不交车子就交帽子”的底线。成立了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门的清理整治工作组,在区纪委设立了办公室,着手研究解决公车配备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全区确定72个科局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公车为清理整治对象,并明确超编、超标、废旧“三类车辆”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在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踊跃举报,先后收到近百条相关信息或建设性意见,加大了公车清理整治行动的广度和深度。清理整治工作组通过清查摸底,掌握了一手资料,依法依规对收缴车辆予以妥善处置,其中对21个单位超编制配置的42台车辆,一律先调离原单位,交区财政进行统一处置;公开封存和拍卖了区建设局、区林业局超标购置的2台车辆;淘汰报废了超过规定行驶里程的15台车辆。
二是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车管理秩序。从规范管理入手,重点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推行定编管理制度。出台了《资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公车编制、配车标准、车辆购置、使用、处置、纪律及责任追究等逐一作出规定。根据各单位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具体情况,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核定全区36个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车编制为92辆,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借名调用、借用、换用下属单位或管理对象的车辆作为公务用车。第二,推行新车审购制度。该区规定公车配车标准和购置程序,要求所有新购公车一律履行“先审批后购置”的程序,各单位申购车辆必须在编制控制指标之内,并要说明资金来源、车型、车价、排气量等各项指标,填写《购置公务用车审批表》。区公车管理部门审根据单位提供的资料后提出车辆购置建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纪委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分别签署意见,区公车管理部门核审批准后,到政府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规定公车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单位无论何种形式新购车辆,全部实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第三,推行公车淘汰处置制度。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继续留用已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动车辆,一律由区公车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鉴定评估,或统一调剂,或统一报废,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拍卖处理,拍卖所得一律上交区财政。按照“先鉴定后处置”的原则,由区纪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对申请处置车辆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性鉴定意见,确定拍卖底价,采取公开信息、密封报价、公开拆封等形式,面向社会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拍卖。被拍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后,立即调整或注销该车的电子台帐,退出公车管理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车处置实行全程监督。
三是突出“三个重点”,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防止乱购、滥购公车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区纪委、“两办”督查室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公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区公车管理规范有序。主要突出了“三个监管重点”:第一,突出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重点监管。下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的通知》,对机关干部私驾公车及公车有关管理使用等作出严格规定。今年以来,先后查处了2名顶风违纪、私驾公车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第二,突出对公车使用经费的跟踪监管。区财政局凭审核后的编制卡核拨车辆运行经费,并对车辆保险、日常维修进行统一管理;制订《公车IC卡定点加油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公车实行定点加油,采用“一车一卡”制。第三,突出对公车台帐的动态监管。区公车清理整治工作组对每台公车建立电子管理台帐,拍摄照片,登记车辆行驶里程、更新、调剂、拍卖、报废等相关信息,制成“编制卡”,确保“一车一编”、“ 一车一卡”,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要求各单位定期向区公车管理部门报告车辆行驶里程、安全状况和修理维护情况,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