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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三条硬性规定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02

    为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和管理,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日前,桃江县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不直接财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单位落实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作出三条硬性规定:
    一、党政正职一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管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限定分管财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额的财务审批权,超过规定金额的开支必须先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重大资金和物资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财务开支使用,更不得自用自批自报。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实行财务支出会审联签,凡需报销的发票,先由经手人在发票上注明支出事由并签名、证明人签名,交财务人员把关票据是否合法合规后汇总填写支出报销“会审联签”单,然后由会审监督小组签名并加盖“已会审”印章,再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会审监督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员)担任会审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包括一名中层干部和一名干职工代表。单位党政正职不得担任会审监督小组成员。
    三、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开支时先由经手人签名并注明支出事由、证明人签名、分管项目的领导签名证明该支出是否属实、党政正职作为监管人签名后,再进入会审联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