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电下乡补贴及时发放和安全兑付,更好地方便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近日南县制定了《家电下乡商家垫付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0年9月份起,凡县内符合条件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全部由商家先行垫付财政补贴。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先由销售网点按规定标准垫付财政补贴,再由销售网点携带购买者的兑领资料到购买者户籍所在地的财政所兑领。对于实行商家垫付补贴的销售网点,县城南洲镇的由镇财政所、商务局内贸股共同审核确定,其他乡镇的由当地财政所审核确定。经核定实行商家垫付补贴的销售网点,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诚信守法,服务周到;必须配有电脑、税控机、复印机等硬件设施,且有一名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申领补贴流程的专职人员;必须健全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如实记录家电下乡产品经营情况和购买者个人信息。
《办法》规定,从2010年9月份起,凡县内符合条件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全部由商家先行垫付财政补贴。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先由销售网点按规定标准垫付财政补贴,再由销售网点携带购买者的兑领资料到购买者户籍所在地的财政所兑领。对于实行商家垫付补贴的销售网点,县城南洲镇的由镇财政所、商务局内贸股共同审核确定,其他乡镇的由当地财政所审核确定。经核定实行商家垫付补贴的销售网点,必须模范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诚信守法,服务周到;必须配有电脑、税控机、复印机等硬件设施,且有一名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申领补贴流程的专职人员;必须健全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如实记录家电下乡产品经营情况和购买者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