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阳区把从实体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从程序上实行信访事项处理的三级终结,作为强化处理信访问题主体责任、提高处理信访质量、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和规范信访秩序的根本措施来抓,在处理信访事项上采取“1+4”工作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1”即乡镇和区直部门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严格按规定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切实把住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道关口。
“4”即对已经有关部门或乡镇处理,但信访人仍在上访的或需要复查的信访事项,由区信访局进行初审,然后根据情况,采取四级研究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办法。
一是对问题简单且未按政策法规处理到位的,直接由区信访局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区级领导协调督促处理到位。二是对问题复杂且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的,提交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交由相关单位处理落实到位。三是对超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极限的重大信访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四是特别重大的信访问题,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4”工作法推行以来,资阳区的信访形势明显好转,2010年1-8月,信访总量较同期下降40%, 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分别同比下降 20%、54%、70%。
“1”即乡镇和区直部门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严格按规定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切实把住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道关口。
“4”即对已经有关部门或乡镇处理,但信访人仍在上访的或需要复查的信访事项,由区信访局进行初审,然后根据情况,采取四级研究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办法。
一是对问题简单且未按政策法规处理到位的,直接由区信访局或分管该项工作的区级领导协调督促处理到位。二是对问题复杂且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的,提交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交由相关单位处理落实到位。三是对超出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极限的重大信访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四是特别重大的信访问题,由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4”工作法推行以来,资阳区的信访形势明显好转,2010年1-8月,信访总量较同期下降40%, 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分别同比下降 20%、54%、70%。